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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報訊 (通訊員 胡佳瑤 記者 江躍中)男子喝醉酒后,不顧出租車正在高架上行駛,突然撲到方向盤上,最終導致車輛撞上高架防撞墻,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經黃浦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5月12日,黃浦區(qū)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
圖說:男子喝醉酒后在高架上搶出租車司機方向盤 黃浦區(qū)檢察院供圖
被告人曹某自述有吸毒前科,今年35歲。今年3月9日深夜,曹某喝了一瓶白酒和半瓶啤酒,通過揚招的方式搭乘一輛出租車。在車輛行駛至延安高架某路段時,曹某突然開始尋找手機,找不到后便往司機身上摸,還是沒有找到,便撲到方向盤上。曹某供述:“我突然酒精上頭,加上路燈晃眼,自己頭暈,就弄了駕駛員的方向盤?!彪S后,出租車以64公里每小時的時速撞向了高架右側防撞墻,又被彈向左側防撞墻,最終失去動力停下。車輛停下后,被告人曹某不顧駕駛員阻攔,逃離現(xiàn)場,翻過高架護欄跑到對面車道。駕駛員報警后,警方再將其抓獲。經鑒定,該起事故造成車輛及高架防護設施損失約人民幣4萬元。所幸是單車事故,沒有其他車輛人員傷亡。
檢察官提醒:生命可貴,不可兒戲。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時刻保持警惕,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文明出行。